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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淫因果:冥罚淫律

导读:邪YIN因果:冥罚YIN律 转发功德无量!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
邪YIN因果:冥罚YIN律

转发功德无量!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

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圠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卣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也),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幤即受苦于地狱,个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此即同性恋者):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

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奣: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一算三月也)。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 诸神仙不得已,奏明

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谨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 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文帝恳求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灮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 文武二帝,恳蒙 玉帝准后,颁《轮科》彠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 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

【冥罚淫律 新白话全文】

从古至今的种种恶孽,就属好淫的危害最大,阳间的通姦罪等法律会判重刑,然阴间法律对好淫的处罚是更加的森然严厉,处罚的种类极多,远远超过阳间,此处摘录处罚内容的较重要项目,凡是看到这篇阴间之处罚法律者,都应该戒慎恐惧并自我勉励。

(一)乱伦的处罚

违反人伦而发生不正当性关係的人,将会永远关在阿鼻地狱受重罚,假如因为乱伦把人害死,将会有被雷噼死的惨报,戏弄或姦淫尸身的人,受相同的罪刑。若于阳间已受刑罚之处罚,免去雷击致死;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四分的罪过;如果做了一千五百件大善事,也可以抵免四分的罪过。

(二)对寡妇进行 强姦、诱姦、调姦的处罚

(谨按:1.诱姦:女方本无意愿,但你用任何方式引诱、诱骗女方。此处以「引诱…并与其发生姦淫」表示。

2.调姦:男女双方你情我愿,但只要没正式夫妻关係,都是邪淫而要受罚。此处以「调戏…并与其发生姦淫的」表示

。)

强姦寡妇,会绝子绝孙,死后配发至地狱受罚,经历五百次的地狱刑罚,再投生为虫蚁五百世,再投生为禽兽五百世,再投生为人,成为妓女受人糟蹋,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免去一百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五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一半的罪过,如果做了五百件大善事,也可以抵免一半的罪过。

(慎重考证:在地狱受刑,每受一劫就代表在一个地狱受一次痛苦的刑罚。在地府受刑,与在人间受刑不同,受一次刑就有非常剧烈的痛苦,且大部分身体慢慢的才会死亡,非常非常的痛苦,之后仍会回復人的形体,继续相同的惨烈处罚,而且刚才受极大痛苦而死的记忆也会在,要一再反覆像上一次那样继续受刑,必须等到受刑之次数满了,此殿之处罚才算是结束,如果是馀罪未消或还有其他的罪刑,再按照其罪刑配发至其他各殿受地狱之苦刑。

曾经看过泂冥记中详细记载着犯了邪淫罪孽的人如果能在生前忏悔改过,永不再犯,并多行善事,死后自然可以抵掉或减轻罪刑,如果到死还不肯忏悔改过的话,死后从地狱的一殿押送到各殿,必须受尽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的刑罚,如果是乱伦罪,更要打入乱伦地狱,或永远囚禁在地狱之中,受尽各种刑罚,因为在邪淫罪孽的刑罚之中,乱伦罪是特别重的。在以上所说的各地狱受尽一定次数的刑罚后,才可以转劫,转劫就是投胎,投胎一次就是一劫。又看过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两本书中详细列出了奖赏善行、惩罚恶行的各种条文,而这篇冥律的各条文也有减免、加等、准抵的差别,由此可见善恶是清楚明白的,一点点也不会错漏的,如果细心阅览金科辑要、轮科辑要和洞冥记,则因果报应之事就更加确实而有证据了。)

引诱寡妇并与其发生姦淫的,到了第二代便会绝子绝孙,上述刑罚,各经历四百次(死后在地狱受苦四百次,再投生为虫蚁四百世,再投生为禽兽四百世),再投生为人,成为残废而行动不便之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免去八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四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七分的罪过,如果做了五百件中善事,也可以抵免七分的罪过。

调戏寡妇并与其发生姦淫的,到了第三代便会绝子绝孙,上述刑罚,各经历三百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三百次,再投生为虫蚁三百世,再投生为禽兽三百世),再投生为人,成为贫穷下贱之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六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三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九分的罪过,如果做了五百件小善事,也可以抵免九分的罪过。

(三)对处女(所有一般未婚女子)进行 强姦、诱姦、调姦的处罚

强姦处女,会有子女行为淫乱的处罚,上述刑罚,各经历四百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四百次,再投生为虫蚁四百世,再投生为禽兽四百世),再投生为人,成为帮人做低贱劳役的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一百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四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一半的罪过,如果做了四百件大善事,也可以抵免一半的罪过。

引诱处女并与其发生姦淫的,到了第二代即绝子绝孙,上述刑罚,各经历二百五十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二百五十次,再投生为虫蚁二百五十世,再投生为禽兽二百五十世),再投生为人,成为疾病缠身之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七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三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七分的罪过,如果做了四百件中善事,也可以抵免七分的罪过。

调戏处女并与其发生姦淫的,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也会与他人姦淫来还债,上述刑罚,各经历一百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一百次,再投生为虫蚁一百世,再投生为禽兽一百世),再投生为人,成为贫穷之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四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二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九分的罪过,如果做了四百件小善事,也可以抵免九分的罪过。

(四)对室妇(已婚女子)进行 强姦、诱姦、调姦的处罚

强姦室妇,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也会与他人姦淫来还债,上述刑罚,各经历三百五十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三百五十次,再投生为虫蚁三百五十世,再投生为禽兽三百五十世),再投生为人,成为地位卑贱让人使唤的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一百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三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一半的罪过,如果做了三百件大善事,也可以抵免一半的罪过。

引诱室妇并与其发生姦淫的,削减二十四年的寿命(依金科辑要:一纪为十二年),上述刑罚,各经历一百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一百次,再投生为虫蚁一百世,再投生为禽兽一百世),再投生为人,成为无依无靠的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三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二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七分的罪过,如果做了三百件中善事,也可以抵免七分的罪过。

调戏室妇并与其发生姦淫的,削减十二年的寿命,上述刑罚,各经历七十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七十次,再投生为虫蚁七十世,再投生为禽兽七十世),再投生为人,成为贫穷之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二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一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九分的罪过,如果做了三百件小善事,也可以抵免九分的罪过。

以上所说的(寡妇、处女、室妇)所指的对象都不属于亲戚,如果属于亲戚的话,则要加倍处以刑罚。对象是有宗族关係的近亲,其罪过仅次于乱伦之罪;如果是在办理丧事期间,则要再加三等的罪刑。与自己有仆役关係者,不分男女,姦淫的罪刑都要依照以上所说的来论定。如果姦淫的事情没有得逞,仍要削减六年的寿命,但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就要依照姦淫得逞来论定。

与一位妓女姦淫一次,削减半年的寿命,如果染上性病或疾病,削减一年的寿命,如果能忏悔改过,永不再犯,则可以免去减寿的刑罚,若因此使妓女生下孩子而弃之不顾,则死后罚投生为禽兽一世,如果能忏悔改过,永不再犯,则可以免去投生为禽兽的刑罚。

对男的进行上述强姦、诱姦、调姦等事项,罪过跟贪逐女色相同,对象十六岁以上,比照处女来论罪;对象十六岁以下,比照室妇来论罪;胁持幼小孩童的,比照姦淫娼妓来论罪。

描写、绘製、排版、印刷、发行等製作色情书籍的人,或是无偿而将色情资讯加以公然流通者,一律削减二十四年的寿命,另外他人因为阅读淫书而造成邪淫、手淫等恶行,这罪过也要算在上述所有参与淫书製作者跟公然流通色情资讯者的身上,该类人等死后全部都要在地狱裡受重罚,且只要其所製造的淫书或流通的色情资讯还有任何一部份在世界上流传,而没有完全销毁,参与淫书的所有製作者或公然流通色情资讯者就必须永远在地狱受苦而不能再投胎,拍摄淫秽的影片或照片的所有製作者及公然加以流通者,与造淫书同罪。

宣传、张扬一件邪淫事情的,削减六年的寿命,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削减十二年的寿命,谈论男女闺房之事的,与传扬淫事同罪,如果能忏悔改过,永不再犯,罪刑都能减低等级。

陆判官于冥罚淫律增补的条文 :(判官名为之道,宋朝时代的人)

凡是因为姦淫的事情怀孕,而用堕胎药堕胎,以致于丧失一条人命的话,则要加倍处以刑罚。

凡是姦淫十二岁以上心智未成熟的处女,虽然属于诱姦或调姦,但一律以强姦处女之罪刑处罚,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则要加倍处以刑罚。

凡是已经有子女又娶妾的,娶一妾,削减二年的寿命,命中带有功名的人,削减八分的功名,不削减寿命。

凡是寡妇没有意愿改嫁,而用计谋引诱寡妇改嫁的话,削减三年的寿命,如果有意愿改嫁的话,免去削减寿命的刑罚。

凡是娶了寡妇而遗留寡妇原夫家的一位子女的话,削减二年的寿命,若不好好照顾该子女而使其死亡,削减十二年的寿命。

凡是朋友见面而谈论好淫放荡的事情,犯三次就削减一月的寿命,如果因此而使人犯了姦淫的事情,削减三年的寿命,命中带有功名者,罚以削去其功名或延迟其功名。

凡是在路上遇见容颜美丽,或穿着暴露的女子,就双眼注视又回头观看直到对方远离,犯三次,削减半月的寿命,如果假装诚恳周到,藉机接近,实际上却心存邪淫恶念的话,犯一次,就削减三月的寿命。(原注:一算为三月)

凡是喜欢看色情影片的,犯一次就削减三月的寿命,命中带有功名的人,罚以削去其功名或延迟其功名,寻找、点击色情影片来看的,犯一次亦削减三月的寿命,如果因为邪淫或手淫造成身体产生各种病症,死后罚投生为禽兽一世。

凡是喜欢看色情书籍的,犯三次,削减半月的寿命,如果因此造成身体产生各种病症,削减三年的寿命。

凡是引诱他人从事姦淫的行为的,依该姦淫者与全部他人所犯的总罪刑,再减低二个等级来处罚。若父母纵容子女从事姦淫的行为,或兄姐纵容弟妹从事姦淫的行为,或主人纵容仆人下属从事姦淫的行为的,也处以相同之处罚。

陆判官说:违反此阴律者,一律严罚不赦,尤其是乱伦的罪刑更重,无论是下位的人侵犯上位的人,还是长辈欺侮晚辈,死后都要打入无间地狱受苦。现在世俗的风气大坏,犯淫戒的人常常是出自于做官的家庭或饱读诗书的人,彼此互相感染模彷,日子一久,养成习惯,便成为日常的行为,自心迷惑而不知羞耻,很快就会承受自己所不知道的恶报。众神仙不得已,只好奏请玉皇大帝将这篇冥间的罚则公开传扬于人世间,不必有所忌讳而隐瞒,如果有人看见这篇冥罚而知道忏悔改过,永不再犯,可以减轻罪过,奉行忠孝的,可以减轻罪过,累积功德的,可以减轻罪过,如果看见这篇冥罚却仍然不知道忏悔改过,反而加以譭谤的话,必定遭受恶报或雷击,或者有人看见这篇冥罚就信受遵循而广为传扬,传给一百个人,增加十二年的寿命,传给二百个人,命中无子的人可以得子,传给三百个人,增加二十四年的寿命,传给四百个人,子孙兴旺,传给五百个人,子孙世世代代都有功名,传给一千个人,名字就能记载在诸神的名册之上,传扬流布于天下,死后封为神仙,传给十个富豪,相当于传给二百个人,传给一个做官的人,相当于传给一百个人,这些都是经由孚佑帝君奏请过玉皇大帝,玉皇大帝同意请求而颁布执行的。

(慎重考证:金科辑要是清咸丰六年文昌帝君降笔于湖南醴陵县的擂鼓桥诚尽林,金科辑要原来是玉皇大帝所制定的,祕藏在玉盒之中,文昌帝君恳求玉皇大帝下旨,颁布流传于人世间,以彰显天律,又称为阳律,惩罚人民的罪恶,降下灾劫来惩治他们的罪恶之心。清光绪三年,文昌帝君、关圣帝君恳求并承蒙玉皇大帝批准后,颁布轮科辑要以彰显阴律,审核世人的罪恶,有地狱的刑罚来惩治他们的灵魂,又经由各位神仙阐述编辑,凡是金科辑要没有齐全的部分,轮科辑要传承金科辑要的意旨,于是神灵降笔,誊写成书,广布人间。)